南京旅游学院单招分数线482分。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校单招考试分为: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 综合素质测试;普通高中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由学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试题由学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创建于1978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学校注重旅游教育和旅游研究,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受到了业内的认可和欢迎。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的办学特色在于注重实践教学和产学研结合。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如模拟酒店、模拟旅行社、模拟景区等,可以让学生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实践。学校与众多企业和机构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以让学生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需求,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的师资力量较强,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行业背景,可以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学校还邀请了业内资深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学习资源。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1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18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 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校址位于省会南京,目前设有江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1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学生的就读校址均在江宁校区。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男生175-185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十九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 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金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邮政编码:211000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096853咨询QQ群:165643907招生传真:(025)58591229招生监督电话:(025)58096817招生监督邮箱:JW@nith.edu.cn学校网址: https://www.nith.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s://zs.nith.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4月
南京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 专科学校 ,招生代码为1172。英文名称为Nanjing City Vocational College。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大产业学院, 专业设置 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 财经 商贸、旅游、 艺术 、 医药 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九个大类。第二条:学校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目前设有溧水(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 毕业 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 书 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第四条:为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 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普高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普高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 校招 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第六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及 江苏 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省份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学校制定2022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删除)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第十一条: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新生 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女生身高1.63—1.72米,男生身高1.75—1.83米,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学校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第十五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十六条: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 同分排位”的方式排序,同分排位规则依据省考试院相关录取文件,仍有同分的则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门数、结合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排序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的方式排序,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八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第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 学费 :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其中空中乘务及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专业6200元/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6人间)。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生。学校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入学前,确有经济困难,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家庭贫困学生在校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不高于480元/月/生)。对孤儿、持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学费全免。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行报到。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网址:http://zjc.ncc.edu.cn。通讯地址为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联系人:王老师、詹老师。